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人事、勞動廳、局:
近幾年偽造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以下簡稱“戶口遷移證件”)情況十分突出,嚴重侵害了群眾的利益,加之原有的戶口遷移證件已不適應計算機管理的需要,影響了戶籍管理工作。為嚴密和加強戶籍管理,規(guī)范辦理程序,簡化手續(xù),方便群眾,堵塞漏洞,保障戶口遷移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jù)公安部《關于啟用新的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的通知》(公通字[1994]62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1995年1月1日開始啟用新的戶口遷移證件后,干部、工人調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縣、市以上(包括縣、市)人事、勞動部門按照干部、工人的管理權限在批準干部、工人調動工作,錄用干部、招收工人,辦理離退休干部異地安置和博士后研究人員及其期滿后分配工作時的隨遷家屬等工作時,如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應將人事、勞動部門的批準通知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式樣見附件)抄送遷入地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憑上述材料并根據(jù)公安部有關戶籍管理的規(guī)定簽發(fā)戶口準遷證,供調動工作的干部、職工及隨遷家屬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時使用。
遷出地戶口登記機關應憑遷入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開具戶口遷移證,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應憑戶口準遷證和戶口遷移證辦理入戶手續(xù)。
附件: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及填寫說明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日